為進一步做好2019年度萍鄉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,根據省財政廳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《關于實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現將有關“青年見習計劃”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見習期限
就業見習補貼期限一般為3—12個月。
二、人員范圍
享受青年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、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以及16-24歲失業青年。以上見習對象在申請參加見習時處于失業狀態(即進行失業登記),不管其是否有就業經歷,均可參加見習,并按規定享受就業見習補貼。
三、見習崗位
具有一定知識、技術、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,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。
四、補貼標準
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參加就業見習,并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不
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、見習綜合保險(人身意外傷
害)費用的單位,給予見習補貼。就業見習補貼包括見習崗位補貼和見習綜合保險(人身意外傷害保險)補貼。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:年齡在16-24歲(含24歲)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、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的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和失業青年,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市、縣(區)最低工資標準的80%,年齡在24歲以上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、國家級貧困縣和老工業基地離校2年內的未就業中職畢業生的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單位所在市、縣(區)最低工資標準的70%。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%以上的單位,與見習留用人員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工作滿6個月的,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%。見習綜合保險據實予以補貼。
五、提供材料
見習單位須提供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、就業見習協議書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、《就業創業證》或《就業失業證》原件及復印件、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(單)、見習綜合保險保單復印件等,其中符合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%的見習單位還應提供留用人員見習名單、留用見習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工資發放表等。經人社部門審核后,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。